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计范围及原则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计范围及原则
1、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均为生活污水,废水自流至生活污水调节池合并处理;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有关回用水标准后用作校区的绿化,冲厕、校区道路清洗、车辆清洗等。
2、设计合理,一切为用户着想,在保证制作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条件下,力争一次性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处理效果好,且操作稳定、方便。
3、处理系统设施的运行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调性,以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
4、充分考虑污水处理系统配套的减振、降噪、除臭措施,从而防止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污水处理产生的少量剩余污泥经好氧消化后,定期由外协单位清除外运;
5、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控或手控两种方式,同时考虑各种应急措施及在事故突发状况下的各类自动保护装置。
6、确保整个系统一次性试车成功至正常运行到验收合格为止,并负责代培操作技术人员。
7、污水处理设施以碳钢防腐结构为主,并需占地紧凑,布局合理,尽可能削减总投资费用加以考虑。
8、本工程设计范围为接入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开始至净化水排出为止的污水工艺、电气等各专业设计。
9、污水工程的动力配线,由业主将主电引止污水工程的配电控制箱,配电分配箱至各电器使用点将由我公司负责。
10、不包括废水的收集管网及废水排出界区的外排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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